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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酷博客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38

一具沉尸在新疆石河子公安局坏掉的冰柜里,已经静静地躺了九年了,不平静的却是这些年来亲人为其讨说法而四处奔走的脚步。

 

时任新疆石河子园林公司经理的尹淑新,只因一个算不上事故的“交通事故”——两自行车相撞,一人逃逸,目击者打110报警,石河子市西三路派出所民警王健等三人将尹淑新扶到该所里“醒酒”,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尹淑新的姐姐尹淑玲清楚记得,1998427日,她接到西三路派出所的通知,赶到派出所时,一位领导告诉她,“你弟弟出事了,昨晚七点多,他酒后骑自行车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我们把他扶到所里醒酒,没想到今天早晨九半接班时发现他死了。尸体在公安局的冰箱里”。

 

尹淑玲和母亲刘桂英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心里顿生疑问:尹淑新非正常死亡,为什么不保护现场,不通知家人,而是直接将尸体放入冰箱里呢?难道派出所的民警不知道保护现场吗?

 

尹淑玲来到停尸房,看到弟弟的脸上、鼻子上有未被擦干的血迹,脖子上有一道道青紫痕迹,更对值班民警产生怀疑:人伤得这么严重,为什么不送医院?这一夜到底发生了什么?一个谜团重重的压在尹家人的心头,他们决定为尹淑新的死讨个说法。

 

被以“醒酒”为由带入派出所的尹淑新,14多个小时里值班民警没有验明其身份并通知家人,又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尹淑新的妻子认为值班民警玩忽职守,责任不可推卸,一纸诉状将西三路派出所三位民警诉至石河子检察院,然而检察院以“三名民警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不立案决定。

 

可是尹淑玲和她的母亲刘桂英认为派出所非法拘禁,暴力导致尹淑新死亡。尹淑玲对笔者说:“派出所不是医院,人死在这里极不正常,派出所应该负有直接责任。况且弟弟身上的伤那么严重,我们想知道那一晚究竟发生了什么!”

 

1998519日,石河子市法医检验中心对尹淑新的尸体鉴定为“根据右颞顶部头皮下的血肿分析,符合在钝器外力作用下形成(平面钝物)。严重的头颅脑损伤死亡,导致脑疝死亡”。尹家请来奎屯法医到了停尸现场,石河子检察院却不给委托书,排斥在外。

 

结论似乎符合逻辑,然而尹淑玲提供的一份奎屯司法局律师出具的询问笔录,该笔录提及柴道看在派出所看见尹淑新带着手铐蓬头垢面地坐在墙角。尹淑玲告诉笔者:“19986月,我随石河子两名检察官找到柴道看,两名检察官与他谈了一个多小时。就在即将“揭案”时,所有的案卷被检察院法纪科科长王荐强行拿走,而了解案情的两名同志全部调离法纪科。此后石河子市检察院对尹淑新之死不再受理。



 

九年来尹淑玲和她的母亲刘桂英多次奔走于新疆自治区人大、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政法委各部门。各单位答复大致相同:“在家等着,我们分类后会通知你的”。

 

2000824日,尹淑玲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回单位后,单位领导开会时便批评、指责、警告。尹淑玲告诉笔者:“我妈刘桂英经常到市里找领导,他们不但不解决,反而说我妈是‘法轮功’,市检察院的王荐说我神经不正常,市信访局一名姓蒋的女工作人员把我妈骗到看守所拘留两次,没有任何手续。第二次我妈回来说,她差点没死在看守所里……”

 

提起尹淑新之死,石河子市园林公司司机杨富民至今心情悲愤,难忘尹淑新躺在西三路派出所留置室的一幕:“1998427日早晨,西三路派出所令健打电话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到了派出所,令健问我:‘你认识这人吗?’我一看不好,这是我们的经理啊,他怎么死在这里了?于是我告诉与我同去的园林处生产科科长:‘你看着,不能让他们乱动,我去接处长,十五分钟后到。’当我接回处长,派出所留置室已经没有尹淑新尸体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单人床,并有派出所的人在‘值班’。我们的经理死的冤啊!如果派出所的人心里没‘鬼’,怎么不保护现场?……”

 

一个34岁很有前途的部队转业干部,还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当时妻子已怀孕),就带着牵挂与遗憾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石河子市检察院出具的法医签定,尹淑新尸体伤痕累累,多达十四处头颅右颞顶部有4×3cm大小头皮下血肿,右顶颞骨有一线形骨折长9cm,据开颅骨见颞顶部有一处9×8×3cm大小硬膜下血肿,右颞顶颞部有13×9cm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左颞叶有三处挫裂伤,大小为1×1cm、1.5×1cm,右颅中窝线形骨折,两肺淤血、肾淤血……

 

两自行车相撞,会将一个人的头颅“摔”出那么多处骨折,身体会“摔”出如此多处内伤?笔者相信这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与尹淑新头颅一样“脆弱”的是法医“签定”出来的死亡原因——尹淑新死的不能不令人质疑!

 

石河子市公安局110每日警讯(98第12号)摘抄件清楚的记载4月26日19时11分,豫剧团对面付斌报称:“两自行车相撞受伤而发生纠纷,请人来处理。”指令西三路派出所王健等三人5分钟赶到现场,经查是一名醉酒者从自行车摔下,身上有伤,围观群众数人,把醉酒者扶到派出所休息,27日9时15分,西三路派出所令健报,昨晚一点钟由于醉酒者未醒,让其在派出所休息,结果早晨发现人死亡。

 

那么派出所民警明知尹淑新身体“有伤”的情况下,不送医院,反而将其滞留在派出所隔离室里,究竟意欲何为?那一夜究竟发生了什么?恐怕只有尹淑新和那三名民警最清楚。尹淑新是永远不会开口说话了,我们也不能凭借推理来判断。况且尹淑新的沉尸长期躺在石河子公安局坏掉的冰柜里,对死者、对家属、对公安局都是个问题,那么只有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还事实一个真“魂”,使尹淑新的真正死因浮出水面,才能给死者亲人及关心此事件的社会公众一个交待,使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使司法公正得以体现。

 

众人期待着……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36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3种土地性质,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待置换用地”是浙江首创,旨在土地使用与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相挂钩,推动土地整理,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塘村370亩可耕地被东吴镇政府划为“待置换用地”。今年121日,未经村民大会授权同意,平塘村村委会擅自与东吴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征用这块土地的协议,并强行禁止村民耕种,将此地抛荒一年有余。

 

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审核中涉及待置换用地等问题的函》中明确指出:……从总体上看,划定待置换用地总规模以及拟保留开发区(园区)内包含的待置换用地规模偏大。从统筹各类用地和严格控制开发区(园区)用地规模、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园区)管理出发,浙江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待置换用地总规模,核减有关开发区(园区)面积及其中包含的待置换用地面积。特别是对部分开发区(园区)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面积之外自行扩大规模的,对自行扩大部分应一律予以核减。

 

平塘村这370亩“待置换用地”是否国家批准或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否东吴镇政府自行扩大,属于应核减的部分,鄞州区国土局的同志没有明确答复,笔者也不得而知。然而在这场“跑马圈地”的背后,东吴镇政府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今年121日签订的协议,88日笔者到平塘村调查, 9日下午东吴镇政府才将征地手续报至鄞州区国土局。该镇凌副镇长说:“没有批准之前,不可能让农民耕种,否则我们的损失更大。”言语之间早已忘记现行土地的合法使用者农民的损失有多大——这块亩产1600多斤水稻的土地被闲置了一年!

 

国家颁发给农民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竟然被东吴镇政府视为一张废纸!如同“跑马圈地”,370亩可耕地镇被政府未批先占,对农民未曾有分文补偿。

 

农民的担心并非多余:“如果此征地手续一旦被批下来,镇政府只会给我们少得可怜的征地补偿款,把我们30年唾手可得的收入强行夺走!土地置换成功,就意味着把我们手中的好地置换给了别人。这样不但不能使我们致富,还会使我们致贫……”

 

据鄞州区国土局一位知情人透露,平塘村这370亩待置换用地是与丽水地区置换的,一亩地要送给丽水有关方面5万元,人家还不满意,要回扣、还要高档轿车……

 

显而易见,这块“待置换用地”已经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电话采访中,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同志告诉笔者,“待置换用地”是指导用地的一种创新概念,是一种建设规划的概念。地方政府有权规划、编制待置换用地,但不一定批准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搞建设,必须经过国土部门批准。开发区没有经过批准的必须核减;自行扩大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那么自行扩大部分一定要清理。征地过程中涉及农民利益的,如未批先占、未补先占,那么省国土资源厅一定严厉查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目前,大规模的土地风暴正席卷着全国各地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已经对严重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一些地方政府竟然置党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承诺于不顾 ,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农民的切身利益于不顾,为政绩、谋形象、与民争利,花样翻新地大搞“圈地运动”,客观上助长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严重破坏了国家土地政策,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这无疑是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背道而驰的。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32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8日向该案原告送达了《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四位原告的起诉。理由是:在本案中,许万年等四人不是讼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者,亦未经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授权,无权就讼争土地提起行政诉讼,其作为本案的原告主体不适合。许万年等四人不服裁定,按规定已于8月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见www.rmzg.com.cn特别报道:确权土地岂是“唐僧肉”)

 

福建省高院已经受理,但至今未开庭。然而近日,海沧区管委会于已经在诉争土地上开始施工。

 

 

“唐僧肉”被“蒸”,究竟是谁之痛?

 

农民之痛:农民眼巴巴地看着挖掘机、推土机“强盗”似的在自己命根子一样的土地上轰鸣作业,无异于切肤之痛。

 

公权之痛:公权先是将此讼争土地批给农民做建设用地,而后又任其下级部门强行夺回——无异于自己抽自己的嘴巴!痛了还强颜欢笑?

 

舆论之痛:舆论作为监督的工具,为了正义声嘶力竭,而相关部门却任其“自说自话”,权当“耳边风”。

 

法律之痛:讼争土地还没有被裁定最后归属,就已被强权掠夺侵占——法律被某些部门、某些人公然挑战。

 

   强权与生存博弈,谁是赢家?

 

农民输了吗?强权赢了吗?

 

这场强权与生存的博弈中,大家都损失惨痛:确权土地被强权掠夺,农民失去了生存之本,农民“输”得壮烈! 强行侵占农民的确权土地难免损失颜面——强权“赢”得苟且!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22

2002122日,发生在新疆石河子市的一起非法使用阻车带导致一辆北京121箱式货车翻车失火事故,车上三人,两人受伤,一人下落不明。然而事发后第四天,一具烧焦的残尸惊现于车内!

 

几年来,死者代建军的妹妹代新红为哥哥的惨死奔走于各相关部门。经工人日报、都市消费晨报等媒体报道,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 2004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以行为人赵修建(拉开阻车带之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中,因“石河子市公安局技术鉴定部门,无法鉴定出代建军的死亡原因,即无法证明代建军是在车侧翻后起火燃烧烧死的”,认定代建军死亡原因证据不足,而判决被公诉人赵修建无罪。但代新红认为制造事故的行为主体是新疆建设兵团148团场派出所,并不是赵修建个人行为。

 

一场博弈以新疆兵团148团场四十万巨资赔偿告一段落。

 

令人质疑的是,法院判决中“无法证明代建军是在车侧翻后起火燃烧烧死”;而协议中却让代家人完全接受“代建军死于148团场非法使用扎胎器导致代所驾车倾覆着火,代被烧死在车内这一死亡结果的认定结论”。

 

 冷眼观之,前者是为“替罪羊”赵修建开脱罪责,“替罪羊”无罪,“羊群”(148团场派出所)自然无罪?而后者,让死者家属认定死者就是 “车倾覆着火被烧死”,且火化尸体,不再上访,才赔偿四十万元——以巨资掩盖罪恶,然而欲盖弥彰。

 

一个简单的案件,就这样在个别权势人员的操纵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那么受伤害的仅仅是死者一家吗?——法律遭至了猥獬,公理遭到了践踏!

 

    事件的见证人夏琦、张银保均看见代建军确实从燃烧的车里逃了出来并被七、八个警察追赶。但发生车祸的四天后代建军被烧的残尸却如同长了翅膀一样“飞”回了车里。常人都可以判断是一场凶杀,难道真如网友所说,相关司法机关是弱智还是三岁孩子?人证、物证,证据确凿,却要大赦相关责任人无罪?!

 

    人们不愿看到罪恶在阳光下叫嚣,正义在风雨中呐喊,法治在泪眼中模糊,天平在公权中倾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代新红一家人期待新疆兵团有关部门彻查这起惊人的阻车、杀人、焚尸案,严惩相关责任人以正国法。

 

相关图片:


阻车事故四天后,被烧毁的车内惊现用土掩埋着的代建军的尸体,此为齐齐而断的腿骨。

 

被烧焦的代建军的残尸

 

代建军被“烧断”的左腿



都市消费报:一个司机凌晨的蹊跷死亡

关于代建军的死亡处理协议

相关文章:

一个农工的离奇死亡

http://www.grrb.com.cn/news/news_detail.asp?news_id=184705&type_id=0

四十万“买断”棉农生命还是掩盖事实真相?

http://www.rmzg.com.cn/mcontent.asp?id=566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20

案件回放2002122日凌晨,新疆石河子辖区由南向北的石莫公路S204省道旁,发生了一起非法使用阻车带导致一辆北京121箱式货车翻车失火事故。事发后,经石河子市交警支队勘查,车已严重烧毁,车上张银保和夏绮两人受伤,代建军下落不明。张银保和夏绮两人均看见代建军第一个从车上跳下来跑掉了。但代家人及亲戚朋友寻遍了车内及现场附近戈壁滩,却不见踪影。然而四天后的126日清晨,烧毁的汽车被人挪动了位置,被阻车带扎满窟窿的轮胎不翼而飞!车内竟离奇地出现了被烧焦的代建军的尸体——确切地说是尸块!其妹代新红断言:哥哥并非车祸中死亡,而是被害死,分尸、焚尸后移尸到车内!

 

 

“替罪羊”无罪,罪在何人?

 

2002123日,石河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未发现尸体,勘查记录显示:当事人及亲属未找到。而事实上,代家人也一直在现场寻找失踪的代建军。在此期间,交警队警员也来查找代建军的下落,同样没有线索。126日早上,代新红发现一直空空如也的驾驶室内新埋了一堆土,上前用手一扒,露出半个头颅,直觉告诉她是已失踪四天的哥哥。于是派人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案,直到晚上630分左右,石河子市公安局莫索湾分局有关人员来到现场勘查。刑警队长赵卫华用一根红柳棍拔了拔驾驶室内的土:“哟,这就是个人头,人咋又回来了?这事闹大了!” 1211日,石河子公安局派人到现场勘查,经鉴定死者正是代建军:右侧颅骨缺失、右侧皮肤软组织缺失、右上肢及两下肢缺失。代家人把代建军残余的尸块运回家,买了一个大冰柜,冷冻起来,以便相关部门复查。

 

几年来,代新红奔走于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此期间,148团场同意赔偿,赔偿金额由7万、16万到30万,皆因代家要求严惩相关责任人后再火化遗体而协议未果。

 

2004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以行为人赵修建(拉开阻车带之人)“过失致人死亡”为由提起公诉。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于20041223日(2004)莫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中,因“石河子市公安局技术鉴定部门,无法鉴定出代建军的死亡原因,即无法证明代建军是在车侧翻后起火燃烧烧死的。”认定代建军死亡原因证据不足,而判决被公诉人赵修建无罪。

 

 庭审结束时,代新红大声申辩:“我哥哥不是当场死亡,他及时跳车了。赵修建只是造成翻车的责任人,他不能对我哥哥的死负全责。”代新红认为,制造事故的行为主体是新疆建设兵团148团场派出所,而非赵个人行为。无疑,赵修建做了“替罪羊”。

 

2005125日,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中显示:代建军是生前烧死。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如果真是烧死的,烧到炭化,怎会齐刷刷地烧断腿?缺失的肢体又哪里去了? 

   

 


代建军被烧的左腿

 

   

 甘愿领“罪”,巨资“买断”上访权?

 

 

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奇地变成了一堆焦糊的尸块,留给亲人的自然是难以承载的悲痛欲绝。代新红凭着血浓于水的手足之情,凭着追溯真相、惩治犯罪的决心,几年来为哥哥代建军的惨死冤情奔走于各相关部门。在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疆人大等部门的干预及媒体舆论的压力下,148团于20051227日与代家签定了一份《关于代建军死亡事故处理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此协议中第一条:乙方完全接受代建军是被148兵团保卫科工作人员在执行护秋任务时,非法使用扎胎器使代所驾车倾覆着火,代建军被烧死在车内这一死因认定结论——与(2004)莫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中“无法证明代建军是在车侧翻后起火燃烧烧死”而判赵修建无罪的原因正相反!不知是何原因,148团自愿领“罪”!第四条又规定,协议生效后,代家人不许就此事上访——这一条就更违背了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整个协议,无非就是148团以四十万巨资交换代建军的尸体、捂住代家人的嘴巴!

 

代家人含泪在协议上签了字,一个命案暂时告一段落。为了替哥哥惨死的冤魂讨回公道,代新红偷偷地留下了代建军的内脏及牙齿。她早已痛下决心:一定要让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在一个垄断的背景下:新疆兵团规定,棉农所种的棉花必须交给兵团,而当时国家棉花销售早已放开。鉴于兵团内部收购的价格极其低廉的状况,一些棉农在交够了“任务”后,即把余下的棉花卖到其他地方而多攥些钱来养家糊口。代建军、张银保、夏绮三人便是在往外面运送棉花的途中,遭到148团非法使用了阻车带而发生的惨剧。

 

代建军的死给太多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而活下来的两个同伴却也生活在窘境之中。张银保只得到四千元医疗费,相关部门和148团场多次警告张银保“关于那天的事不要乱说”。

 

 

 

夏绮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虽然已补偿七万元,但花费早已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心灵的创伤与身体的创伤一样始终未能治愈。




夏琦向记者讲述车祸情况,仍心有余悸。

 

  

 

编者手记: 谁在掩盖事实真相?

 

 纵观有关部门对案件处理的情况,我们不能不怀疑有一双无形的黑手刻意掩盖着代建军之死的真相。历时三年多,在新疆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督促下,2005125日石河子市公安局终于出台了一份《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代建军系生前烧死”。可以这样说,即使代建军真的是生前烧死,也绝不是在车祸发生的现场,而另有第一现场。这个迷团只有148团派出所的相关人员才能解开!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永远地离开了。我们不愿看到事实真相被永远地掩盖下去。因为只有揭开事实真相,死者的冤魂才能告慰,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伸张,社会的和谐才能得以实现。

 

 

 

编辑:方圆

 

 

相关报道: 2004621日:工人日报第三版《一位农工的离奇死亡http://www.grrb.com.cn/news/news_detail.asp?news_id=184705&type_id=0

                       

           20031021日:都市消费晨报A1213

一个司机凌晨的蹊跷死亡

绝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与代家人、张银保、夏绮心情一样迫切的是追求正义和公理的人们,期待着案情早日真相大白,相关责任人早日得到法律的严惩。

 难道真的有人对生命妄下如此毒手?那究竟是怎样惨绝人寰的一幕?代新红说,直到如今哥哥之死仍然是一团迷,究竟谁应对他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就代新红所提供的录像、照片等资料,专门请教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知名医院著名外科专家。专家称,就死者残留的齐刷刷的断腿骨而言,刀劈、斧砍都办不到,应该是锯断的。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18

 

 

——福建省厦门市失地农民维权调查之一

 

    20062月,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的村民向我们反映,他们村仅剩的200余亩已经获得国家审批的集体企业建设用地被海沧投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强行收购了。近两年来,村民多次到区、市、省上访无果,于是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把管委会的主管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近日,记者赶赴福建,对这宗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关注的“霞阳村集体企业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用地”)产权纠纷案进行了调查。

 

“四夺”集体用地

 

在村民代表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位于霞阳村南面村口的集体用地旁,这块15万多平方米的引发官民纠纷的“是非之地”已是杂草丛生。

 

据村民介绍,厦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海沧投资区管委会曾先后四次侵占这块集体用地:

 

2000814日和2001725日,管委会分别作出了所谓“收回霞阳村集体企业用地”的决定,均因霞阳村爆发了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管委会两次被迫“收回成命”。厦门市副市长、管委会主任刘承业亲自对村民代表许永年说:“管委会研究决定留给你们自己开发”。

 

可是,刘承业退休翁云雷接任后却第三次将集体用地收去,且2047万元购地款已经划入霞阳村委会帐号。村民再次掀起更加强烈的抗议活动,并给当时的厦门市代市长张昌平写信。管委会不得不配合海沧镇政府与公安分局到霞阳村调集村民分组投票表决。

 

结果,大多数村民(1356人)用神圣的一票对侵犯农民权利的政府行为说“不”。管委会无奈,只好将已划入霞阳村委会的购地款退回去。

 

三次“圈地”未成,2003年底,管委会不顾大多数村民的坚决反对,第四次将霞阳村的集体用地强行夺走。

 

据悉,2003421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在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规划新城区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岛内预留10%、岛外预留15%比例的使用面积,用于兴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并利用征地款吸纳农民入股,解决他们的收入问题。”根据这一地方性行政法规,地处岛外、拥有耕地3800多亩的霞阳村,应当预留的土地面积当在570亩以上。而征地时留给霞阳村并办妥了审批手续的工贸园土地不过15万多平方米,区区二百余亩,不到应当预留的一半。霞阳村民并不要求补足,但在市委、市政府这一行政规章的有效规范下,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就更没有任何理由和权利将霞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收走。

 

 

闲置源于腐败

 

 

 

霞阳村人口三千左右,原有耕地近四千亩,大部分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内第一轮“圈地”浪潮的19921993年就被陆续征用了。可是,除几个村干部外,村民中无人知道每次征用了多少地,每亩补偿多少钱,不知道每个人分到一万一千至一万六千元后村里还截留多少,也无权过问,只是看到村干部在短短几年间暴富——高楼、别墅、轿车以至于工厂,才开始质疑。

 

    2000年初,终于爆发了数百人集体租车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清理村财务账。上任不久的张昌平副市长接待上访群众并表了态,海沧投资区管委会奉命查账,村民才知道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原有四千八百万元!可是查账后村民方知村里的巨额资金,竟然已在七八年间如冰棍一样融化、流失到剩下不足一千三百万元。令广大村民至今仍疑团不解而耿耿于怀的是,查账结果,仅仅将三个村干部以村财存入银行换取个人贷款方便(80万元)的挂钩方式作变相挪用公款论处,其余则无任何结论,似乎分毫不差。群众对只由政府包办、没有村民推举的代表参加,不到群众中调查核实,不作结论公布等意见极大,纷纷要求在群众广泛参与和督促下展开复查,至今未被允许。

 

    霞阳村这块地何以闲置十年之久?村民说,因为腐败掏空了村财!腐败则由于法制不健全,村治不民主,干部一手遮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可是霞阳村广大村民连全村总共征用了多少地,补偿了多少钱都不知道,还谈得上其他!那几千万元征地补偿款仿佛是村书记、村长几个人的私有财产,他们想分给村民多少就分给多少,想搞什么项目就搞什么项目,策划时村民没有知情权,立项时没有决策权,组织时没有人事推举权,经营时没有参与权,监督权。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这种现象,无论在厦门岛内、岛外被征地农村,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仅霞阳村周围的新垵、马銮、前场、东屿等村,村财(征地补偿款)的流失甚至有比霞阳村更严重的。而这一切,难道与区镇政府的严重失职没有关系吗?

 

    可是,每当村民好不容易聚集起来上访,要求查账时,有关领导除了紧急阻拦,捂盖子保村干部过关,以掩盖其行政领导责任外,何曾见过他们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必要的反思与检讨?霞阳村民无端痛失数千万村财,以致工贸园建设被搁浅,区镇政府不但不采取补救措施,积极引导、帮助村民进行规划设计,组织村民以股份合作形式集资、融资,开发建设村级工业小区,壮大集体经济,为三千村民和子孙后代造福,反而以“抛荒”之罪名,三番五次将霞阳村仅留的集体建设用地强行收去给他们属意的厂商。

 

    村民认为,管委会对霞阳村巨额村财(土地补偿款)流失和企业用地闲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村民是无辜的受害者;霞阳村民是这块集体用地的法定所有权人,而不是以出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无所有权的管委会根本无权向土地的所有权人实施所谓的“收回”。

 

权力大于能力

 

    尽管因为村治腐败造成巨额村财流失,但霞阳村在换届选举后尚有千余万元土地补偿款作建设基金,只要规划设计好,还可以股份合作的方式聚集村民各家各户的分散资金,加上贷款、融资或向亲友寻求合作,将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出来,以通用厂房为主建设村级工业小区乃是大有可为。在本市加紧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岛内工业向岛外大举迁移的有利形势下,这是霞阳村民可供选择的发展道路中最好、最切实可行的一条。

 

    但霞阳村民不是实力雄厚的开发商,不能以对开发商要求的建设期限来要求刚从农业转轨而创业条件和能力都还有待提高的失地农民。更何况,不是霞阳村民不肯、也不是没有能力开发建设,而是不被允许。 

 

    村民多次向村“两委”、镇党委李培祥书记、廖凡镇长和区领导提出抓紧工贸园规划建设的要求,并自发筹建霞阳村工贸园开发建设股份合作公司,还以筹委会名义向村、镇和区三级领导呈送了申报书,请求予以支持指导。但区镇领导根本不顾霞阳三千村民与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他们注重的只是领导的权威、权利和面子!分明是不支持、不允许村民自己开发建设,以便将霞阳村工贸园集体用地据为区政府所有,翁云雷区长却在海峡导报蒙蔽大众,说霞阳“村里没法开发起来”;分明大多数村民反对所谓收回集体用地,反说大部分村民希望政府收回;分明急功近利,不惜牺牲霞阳村民的根本利益谋求片面经济增长,成就其政绩,毁掉了霞阳村无限美好的发展前景,还说其做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霞阳村民获悉翁区长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时说霞阳村民没法开发建设工贸园,大家要请翁区长拨冗到霞阳村来看看,至少五六百幢的民用楼房究竟是谁盖起来的?!

 

官民对簿公堂

 

62日,记者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见证了一场由失地农民自己辩护而不失精彩的法庭辩论。据参与此场辩论的原告代表许万年(许永年)和杨乌葛说,之所以由自己辩护,是因为在本市几乎没有一位专业律师愿意为他们辩护,唯一的一家叫东元律师所的推托不过,开价5.5万元诉讼代理费让他们闻言而退。 

 

 

针对被告答辩称其根据海沧管委会与霞阳村委会签订《关于收回霞阳村企业用地的协议书》作出收回讼争土地的决定,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现年64岁的原告代表许万年辩称:被告提交的证据显示,无论被告的派出机构海沧管委会与霞阳村委会签订的《关于收回霞阳村企业用地的协议书》,还是被告作出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霞阳村部分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决定》(厦府[2002]261),其唯一理由只有四个字:规划调整。因规划调整即可将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收归国有,根据我国现行哪项法律、法规,何条何款?对此,被告签署的文件均未述及,答辩亦只字未提。原告认为,被告因所谓规划调整而没收霞阳村企业用地,不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既非国防、交通、能源、社会公共设施、大型水利设施,也不是什么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仅此就足以认定被告作出的受诉行政行为无效。

 

 被告答辩称其依法有权无偿收回讼争土地,但是为了照顾霞阳村民的切身利益,仍给予经济补偿。又说,收回讼争土地的决定是在霞阳村委会多次请求下,为发展霞阳村经济等而作出的,体现了村民的意志,签约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协议已经实际履行。

 

 针对以上辩词,许万年辩称:被告夺走霞阳村企业用地,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三千村民及后代子孙的根本利益,还要展现一片爱民之心!而事实上,在被告对这块集体用地于2004年春节前后实施第三次 “收回”之前,霞阳村“两委”在区镇政府的误导、操纵下,曾就该土地去留问题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了表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只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根本无权否决霞阳村村民会议的决议。

 

 另一位原告代表杨乌葛迫不及待地举手要求发言。待审判长同意后,他向法庭展示了2005113日《海峡导报A20版》刊登的一篇区长访谈录,上面印有现任海沧投资区管委会主任、海沧区区长翁云雷的大幅照片。杨乌葛生气地说:“海沧区区长翁云雷公然在这张报纸上说谎话,他说霞阳村大多数村民希望政府收回村集体用地,请问翁区长,20021114日由你们主持召集全体村民投票表决,反对卖地的有1356票,赞成的只有914票,难道9141356还多?区镇政府为了让村民代表和党员同意卖地,怂恿村委会动用村财数万元,带领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一百多人分批乘飞机到广东和南京、上海、杭州等地旅游。还美名叫参观外地先进经验!事实上,不是个别政府领导人腐败,霞阳村4000亩土地补偿款不会流失这么惨!数千万补偿款流失就流失了,连剩下的这块地也要抢!……”

 

 记者发现,旁听席上鸦雀无声,端坐台上的那位女审判长似乎亦为之动容。

 

 时近中午,审判长宣布休庭。到庭的群众纷纷涌向记者,表示坚决支持几位原告打这场官司。有位花甲老人对记者说,乡下农民状告“县太爷”,霞阳村建村600年来都没听说过,何况这次状告的是比“县太爷”更大的市政府,由农民自己出庭辩护!老人还竖起大拇指,直夸两位原告代表足够勇敢,讲出了广大村民的心里话,争了理,吐了气。

 

 杨乌葛激动地对记者说:“征地十几年来,我们农民真是牺牲太多,委屈太多!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我们都愿意,但政府只管征地,给那么点钱,别的一概不管,造成我村数千万土地补偿款流失,还抢我们的地!这个官司,哪怕告到中南海,也一定要打到底!”

 

 许万年说,长期以来,一些政府官员在观念上忽视了农民群体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及其价值追求。发生这样的事情,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利益没有得到重视,农民的公民地位得不到尊重。他认为重视“三农”,首先当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做起,应依法将属于农民的权力和利益还给农民。

 

采访手记:                                                           

不顾大多数村民反对,强行收买更意味着公然掠夺和侵占,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八个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同时,被告收买霞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未经厦门市土地有形市场挂牌、招标、拍卖,而是凭藉权力独家垄断,价格更是完全由被告单方面确定,也违反了国务院200115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应当进场公开交易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如前所述,厦门市政府的这一行政行为,连带着还违反了本市征地预留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国家严格的保护耕地的政策不可谓不清楚,对违规圈地案件的查处不可谓不严肃,“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党的政治承诺不可谓不坚定,但这样令人触目惊心的违规圈地、与民争利的事件为什么还是层出不穷? 

 

 我们看到的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得不到政府支持的情况下,自发保护自身利益的极端无奈。如果地方政府以分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不择手段追求投资额和GDP的飙升,当越来越多的农民被迫交出赖以生存的土地,仅仅获得很低廉的补偿,如此积存下来的矛盾无疑将会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那么如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更是对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

 

    

 

作者:百姓杂志记者:余宗宝   工人日报记者:商秋实

 

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    人民中国维权网:季庆云  李友安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9:16

他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由劳动部门安置的正式工人,曾过着劳动强度最重、地位最低、待遇最差、痛苦最深的包身工一样的生活。如今卷进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大都已经年老体衰。他们没有“三险”,没有生活保障,是城市里工作最苦却最易被人漠视的人——搬运工。

 

今年四月底笔者接到福建永定县坎市20多名老搬运工人的投诉信,信中称:我们是永定县搬运公司的退休、在职失业职工,我们工作时承担着常人所不能承受的重体力工作,为永定县的搬运事业奉献了一辈子。但是,退了休却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待遇。永定县坎市搬运站的四名领导专横跋扈,将搬运站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对工人非打即骂,想怎么着就怎么着……我们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特去信给您,希望能替我们申张正义,帮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

 

近日笔者专程赶到龙岩市进行深入调查。

 

据了解,坎市搬运站是全县最大的且效益最好的搬运单位,担负着全永定县火车站、汽车物质的装卸任务。工作时间全天候,同110接警一样随叫随到,收入分配是按劳取酬。八十年代,搬运一类货物每吨一元钱,二类货物每八毛钱,三类货物六毛钱。单位与工人的分配比例为4:6,工人每月报销两元医疗费,一年分一条一公尺的白布做垫布。一件上衣为劳动服,最高每月收入180元,这在当时工资是比较高的。为了保住这个饭碗,工人们每天要在烈日下、雨水中搬运货物。每箱五、六百斤的玻璃、两百斤重的白糖全靠一个人搬运,用他们自已的话说“简直不是人干的活”,就是这样超负荷的工作,使他们耗费的体力相当大,再加上营养不足,很多工人落下了残疾。这些老工人为社会贡献了全部青春年华,为永定县的搬运工作默默奉献了一辈子,如今年老体衰,却没有任何退休待遇。

 

笔者走访了几位老退休工人,倾听了他们多舛的身世。

 

林万山,今年六十岁,1970年6月26日响应党的号召从厦门市上山下乡至永定县湖雷公社罗滩大队插队,1979年6月20日由原永定县革命委员会劳动科安排做了一名正式搬运工。林万山告诉笔者,1989年搬运站领导安排他在县化肥厂做搬运工,化肥厂大修期间,因对氧焊工具的乙炔瓶保管不善而发生爆炸,致使9岁的儿子、14岁的内弟被炸身亡,因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与永定县化肥厂产生诉讼。搬运站站长卢汉才,不但不同情我的遭遇,反以我破坏搬运站与化肥厂的关系为由,强行停止我的工作,我多次向县交通局申诉,但却不到任何答复,为了生活下去我只好带着妻子、儿女返回岳父母家谋求生活出路。

 

何宝生,因境贫寒15岁接替父亲在搬运站工作,被安排在化肥厂装肥料,每袋50斤的化肥。压得我腰酸背疼,在车站。200斤重的一袋白糖也要一个人装车,由于劳累,请个假都要扣分,生了病搬运站从不给报销,96年,我由于超负荷工作,劳累过度得了严重的心脏病及腰肌劳损,由于住院无钱治疗而向站里借款,站里不但不借反而将我除名。

         

   曾祥清,这位从原铁道兵十三师退伍的连级干部,在部队时为国家的铁路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退伍时由于考虑到在搬运站工作虽然辛苦,但收入高一些,为了养家糊口,还是在坎市搬运站一干就是近20年,由于长期的积劳成疾,使他也落下严重的疾病,不得不退职回家,而坎市搬运站却以种种借口未给他任何待遇。

 

与大多数搬运工一样,曾祥清积劳成疾,多次手术,却难以挽回健康。

 

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在永定县交通局交通运输八个搬运站123名退休及在职失业的工人中多数因过度劳作而重病在身,他们退休、失业后而无一人享受退休及三险待遇,究其原因,是搬运系统的主管部门----永定县交通局对他们漠不关心,对这些老工人的合理要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

 

据了解123名搬运系统职工6年来一直要求县交通局解决他们的退休社保和在职失业人员安置问题,交通局即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又没有制定措施解决职工的合理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全县搬运职工曾经采取过激行为,2005年6月份两次封闭交通局大门,交通局干部只能从后门进出上、下班。而永定县坎市搬运站的领导们在县交通局个别领导的支持怂恿下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将坎市搬运站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永定县人大召开联席会议期间(即2005年12月6日—12月31日)以70万元的价格突击贬卖县财拨款建设的座落在坎市街红桥头的搬运站综合大楼,  (面积约计300平方米,四层建筑按市价可值200万元以上)。擅自瓜分国有集体资产,以个人行为代替法律,按照坎市搬运站四名干部的说法:“你们这些穷搬运工,不是要维权吗?我们情愿拿钱摆平有关领导,也不给你们上保险!”

 

据悉,永定县交通局已退休的第三任局长卢锦彬曾在2004年交通局党组会上痛心疾首地对现任局长江庆洪讲,你们少去香港考察(旅游)一趟的费用就够给搬运系统工人办理社保了!这些工人为永定县做了贡献,该为他们的处境着想了!

 

在常人眼里,搬运工的工作只不过机械地帮乘客拿拿行李,搬卸货物而已。而笔者经过与福建永定县搬运公司几名老搬工的接触交谈,了解到他们紧张的工作中的酸甜苦辣以及他们对命运的无奈。

 

他们是最朴实、最平凡的劳动者,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应该拥有的保障他们却没有得到。他们不相信坎市搬运站四名干部的丑行能够得惩,始终坚信相关部门会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还这些曾经的包身工一个公平的世界,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人民维权网 @ 2006-11-26 18:48



近日,笔者接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平窑村村民的反映材料:2006121号,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授权同意,与东吴镇政府签订了开发征用370亩土地的协议。在分文未补给村民的情况下,该镇政府采取未批先占的手段,强令全村村民不得在此耕地上耕种。这块亩产水稻1600多斤的土地就这样被荒芜了一年。



村民联名要求返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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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窑村,村民们愤愤不平的告诉笔者:这块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我们已经种了十多年了,而且有土地承包证,失去了土地让我们如何生活?年轻人可以出去打工,可是这些老人怎么办?

 

农民代表李阿国告诉记者:370亩土地被荒废了一年多


农民们向记者讲述失地后的生活窘境



   

据了解,这块可耕地早已被东吴镇政府划为待置换用地。而待置换用地是浙江省的一大发明——被释意为:1.拆地指标用在待置换地;2.计划指标用在建设留用地。

   
用鄞州区土地局一位同志的话说:这种解释内行人解释不通,外行人听不懂


   
笔者了解到,东吴镇政府不顾国家三令五申,继续建设工业园区,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将可耕地变为待置换用地,无视农民的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土地是中国经济竞争力的秘密武器、是国家安全的生命线,土地也将成为中国承受世界经济动荡的减震器;土地是农民的温饱线、是养老田、是安心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命根子!可是偏偏有人变着花样儿地买卖土地,在农民的土地上念着发财经!


    ——
这着实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月8日,笔者赶到平窑村调查此事。

    8
月10日上午,笔者走访了该镇主管工业的凌旭涛副镇长。


   
凌副镇长振振有词地说:该块土地征用手续合法,是村民们主动找我们要求开发的。征地手续我们已经报批,在没有批准之前不可能让农民耕种,否则我们的损失更大。


   
笔者在鄞州区国土局了解到,89日下午,该镇才将土地征用手续报至区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