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日,发生在新疆石河子市的一起非法使用阻车带导致一辆北京121箱式货车翻车失火事故,车上三人,两人受伤,一人下落不明。然而事发后第四天,一具烧焦的残尸惊现于车内!
几年来,死者代建军的妹妹代新红为哥哥的惨死奔走于各相关部门。经工人日报、都市消费晨报等媒体报道,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要求下, 2004年6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以行为人赵修建(拉开阻车带之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中,因“石河子市公安局技术鉴定部门,无法鉴定出代建军的死亡原因,即无法证明代建军是在车侧翻后起火燃烧烧死的”,认定代建军死亡原因证据不足,而判决被公诉人赵修建无罪。但代新红认为制造事故的行为主体是新疆建设兵团148团场派出所,并不是赵修建个人行为。
一场博弈以新疆兵团148团场四十万巨资赔偿告一段落。
令人质疑的是,法院判决中“无法证明代建军是在车侧翻后起火燃烧烧死”;而协议中却让代家人完全接受“代建军死于148团场非法使用扎胎器导致代所驾车倾覆着火,代被烧死在车内这一死亡结果的认定结论”。
冷眼观之,前者是为“替罪羊”赵修建开脱罪责,“替罪羊”无罪,“羊群”(148团场派出所)自然无罪?而后者,让死者家属认定死者就是 “车倾覆着火被烧死”,且火化尸体,不再上访,才赔偿四十万元——以巨资掩盖罪恶,然而欲盖弥彰。
一个简单的案件,就这样在个别权势人员的操纵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那么受伤害的仅仅是死者一家吗?——法律遭至了猥獬,公理遭到了践踏!
事件的见证人夏琦、张银保均看见代建军确实从燃烧的车里逃了出来并被七、八个警察追赶。但发生车祸的四天后代建军被烧的残尸却如同长了翅膀一样“飞”回了车里。常人都可以判断是一场凶杀,难道真如网友所说,相关司法机关是弱智还是三岁孩子?人证、物证,证据确凿,却要大赦相关责任人无罪?!
人们不愿看到罪恶在阳光下叫嚣,正义在风雨中呐喊,法治在泪眼中模糊,天平在公权中倾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代新红一家人期待新疆兵团有关部门彻查这起惊人的阻车、杀人、焚尸案,严惩相关责任人以正国法。
相关图片:

阻车事故四天后,被烧毁的车内惊现用土掩埋着的代建军的尸体,此为齐齐而断的腿骨。

被烧焦的代建军的残尸

代建军被“烧断”的左腿


都市消费报:一个司机凌晨的蹊跷死亡

关于代建军的死亡处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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